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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税费政策

发布时间:2024-01-04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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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


政策要点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

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

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政策要点

  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

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

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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