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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支出不需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3-12-05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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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境内发生且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

(一)工资薪金支出

财税〔2016〕36号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发放福利金、抚恤金、职工困难补助等

公司逢年过节向职工发放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这些支出也不需要取得员工开具的发票,提供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可以税前扣除。


(三)差旅费津贴

支付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不需要发票,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自定的差旅补助标准应当合理、符合经营常规。

税前扣除时,需要有差旅费报销单,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证,如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出差的证明材料。

(四)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上述支出按会计规定核算,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不需要提供发票。


(五)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支出

企业发生的各项损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提供发票。

(六)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


二、部分在境内发生且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



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大部分是需要凭发票扣除的,但也有一些例外,具体如下:

(一)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只有三类:一是国家机关;二是个人;三是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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